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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 1999 年 4月 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民政厅(局)、财政
厅(局):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
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职工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
促进深化改革, 保持社会稳定,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巩固和完善三条保障线, 加强三条
保障线的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条保障线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 认真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有关政策, 指导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 “三三制” 原则,足额筹措基本生活保障资
金,对进中心并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