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1 钳工
1.1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及戴防护用具。
1.2 手锤、大锤、铳子等工具的锤击面,不准有淬火裂纹和飞边卷刺等缺陷。
1.3 钻、锉下来的铁末,不准用嘴吹。
1.4 锉刀、刮刀应装有光滑牢固的手把。
1.5 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上下、左右方向。禁止在大锤运动范围内站人,
并且要防止碰撞其他设备。
1.6 剔工件时要戴防护镜,并注意对面不准有人,固定工作地点要装防护网。
1.7 使用电动工具 (如手电钻、手砂轮等 )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1.8 登高作业须遵照《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执行。
1.9 进入受限空间工作须遵照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8
执行。
2 钻床工
2.1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用具。
2.2 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2.3 工作物不论大小,一定要把牢,不得用手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