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统一建设保障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把好工程
材料、设备的质量关,规范保障房建设的材料(设备)采购与选用,明确各方主
体责任,确保全保障房指挥部的建造品质,并控制造价,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障房指挥部” )对我市统一建设保障房工程的材料与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实
施监管。
第三条 保障房工程甲供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均应遵照《省政府关于
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的通知》苏政发( 2004)48
号文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京市招
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采购招投标活动应当在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或南京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