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 2011 年 12 月 30 日市政府第 62 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 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 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乡规
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
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 交通信号、 工业物料、 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本市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