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招字 [2009]45 号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定
宁建招字 [2009]45 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投诉处理行为,我们结合本市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
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定》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定》
二 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管理
抄报:省建设厅,市监察局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 公
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七部委局 11号令《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