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 规范结构
工程创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 结构工程以及附
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
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观感质量等检查、 评价、评审,
达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南京建筑业协
会设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审和仲裁工作,
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
(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其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 (以下
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