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6-12-28
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宁建工字〔 2006〕 2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活动 ,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