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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
程、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深基坑
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活动 ,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米(含 5米)的基
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 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的基坑 (含边坡)支护结构、
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深基坑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的委托具体负责
所监督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