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 (2012)11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
对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
督管理的意见》 (苏政办发〔 2011〕1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 2011〕65号)等法
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场制售食品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