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壮大全市创业投资市场,加快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116号)、《创
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 2005〕第 3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
意见》(宁政发〔 2008〕148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的,旨在通过扶持创业投
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符合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
第二章 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设立
第三条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 2亿元,由市本级财政分 2009和 2010年两个年度拨付给管
理机构(南京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