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建议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施工
安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分类)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称施工现场),是
指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建筑装饰装修、
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和建 (构)筑物拆除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四条(管理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现场管理
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监、公安、规划等
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鼓楼区、玄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