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办〔 2010〕87号
关于印发南城区科技园区(孵化器、加速器)
建设计划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南城区科技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建设计划操作规程
(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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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区科技园区(孵化器、加速器)
建设计划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参照国家科技部 《科技企业孵化器 (高新技术创业服
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2006),根据《关于继续实施 “科技
南城”工程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办法》 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
程。
第二条 区财政每年从 “科技南城 ”工程专项资金安排 2000万
元项目经费, 为在南城注册成立并经区办事处认定的科技园区 (孵
化器、加速器),以及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科技南城 ”工程领导小
组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 项目经费列入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