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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进程, 明确各级司法
行政单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促进信息化建设的推
广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的考核范围为各市、县(区)司法局、乡
镇司法所和厅直属各单位。考核工作本着自评与集中评议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重点工作与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进
行,采用百分制进行测评打分。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明确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管理员,人员固定,职责明确,负责具体
开展本单位信息化工作。
(二)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 建立完善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制度, 包
括运行维护制度,对网络、设备运行、应用系统、门户网站进行日
常检测和记录,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备案制度,真实详尽记录各联
网计算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