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时间: 2012-01-06 09:53:53 来源:广西人大网 作者
(2011年 5月 2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
11月 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
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
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园林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住房、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