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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利害关系人 。笔者认为,在有数量
限制的行政许可当中,申请人之间是
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 一个
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另一个申请人
便不能取得行政许可,这种情况下行
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实际上对
其中的申请人一方是不利处分 。
(2)“利害关系人 ”范围
应该说,《行政许可法 》将“直接涉
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
的认定权授予了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对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有一定的自由裁
量权。如上所述,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
许可中,申请人之间为利害关系人, 那
么除申请人之外,还有哪些人能成为
利害关系人呢?从民法上人的权利而
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
大利益关系 ”主要表现为:直接关系到
他人的身体健康 、生命安全和重大财
产权。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 “利害关
系”实质是一种直接的严格的 “利害关
系”的衡量方法,意指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对自然人和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