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一、受理监督登记及建立监督档案
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时,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
监督登记一齐受理, 相关单位要提供监督登记表所要求的资料。
安全监督登记还要求各参建单位填报《各责任主体负责人表》
(内容详见附件一) (各责任主体的重要管理人员要在《各责任
主体负责人表》上亲笔签名,并附上身份证和岗位证书复印件,
以后安监员的各种检查、抽查及所有验收评定资料均以这些责
任人员签署为准) ;若工程施工安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须填写
重大危险源明细表(内容详见附件二) 。报监员对所提交的资料
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时,则受理监督登记,给出工程受监号和
发出《工程受监通知书》 、《监督工作流程图》 等,报监员在 《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相应栏写上“已办理监督登记手
续”并加盖监督站公章。
二、监督交底、施工准备阶段评价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