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 、入社条件和程序。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
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
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和管理
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
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
员证》,即成为本社成员。
2 、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
八十。贫困户中至少有一名成员, 达到合作社覆盖所有贫困户。 成员
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
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