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 2007]002号
关于工程造价中检验试验费的调整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建
管[ 2006]385 号 )和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合建质安[ 2007]82 号 )
文件精神及省、 市费用定额相关规定, 凡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
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并支付相关费用的, 在工程结算时
应扣除定额中已含的检验试验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以定额为工程计价依据的:
2000年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综合价格× 0.12%×工程类别调
整系数;
1999合肥地区装饰价目表 (第二版 )定额人工费× 0.68%;
2000年安徽省安装工程估价表定额人工费× 0.66%。
二、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计价依据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材料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