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