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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
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
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以下简称
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建
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
合建办质[ 2013]11 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 2014]111 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文件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
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 “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