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
造价争议调解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
调解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效率,切实维护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建
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维
修、城市轨道交通)从项目概算至竣工结算各阶段的计价依
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活动。
第三条 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对我省、市发布的有关计价
依据进行答疑与补充说明。
造价争议调解是指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国家、
省、市发布的计价依据时发生的分歧或矛盾进行调解。
计价依据是指国家、 省、市颁发的工程计价标准、 规范、
相关工程造价文件和各专业工程定额、估价表、综合价目表
等。
第四条 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应当严格遵守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