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 点击数: 40 更新时间: 2009-2-20 ]
合造价字 [2009]001 号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合肥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
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 [2008]78 号)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建计函 [2008]346 号)要
求,自 2009年 1月 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合肥市 2
009年 1月 1日后新招标和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按下列
取费费率计算:
一、以预算定额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⒈执行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
目表合肥地区价目表》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 0.9994×工程费用类别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