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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行为的处理办法
校研院字 ﹝2008﹞6 号
一、凡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接受非学历教育的专
业学位研究生、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已
经获得学位人员在学期间进行科学研究、 成果发布、论文撰写等
学术活动时, 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
参见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高
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试行)》和科技部、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共同制定的《关于科技工作
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 。
二、对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调查处理, 既要坚持
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以教育帮助为主、
处罚为辅。调查处理过程应当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三、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将视其情节和后果轻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