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安全生产条例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吉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9号
发布日期: 2007-1-31
执行日期: 2007-3-1
(2006 年 11月 23日吉林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29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 32次会议于 2007 年 1月 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
为及对其进行的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