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 林 省 建 设 厅 文件
吉发改收管联字[ 2004]982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房产局(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
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3]1864 号),我们制定了,
《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1:
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房屋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