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 223号
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 2010 年 8 月 27日市人民政府第 69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 年 10月 20日起施行
代市长:林铎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根据国务院《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
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回填、消纳、利
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 是指新建、 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
管网以及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消纳,是指按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接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