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
哈棚改发 [2008]2 号
为依法保护棚户区改造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改善棚户区
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哈尔
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和《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
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 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
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给予政策倾斜和合理照顾, 促进
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确保“住有所居”。
(二)公开公正、和谐拆迁。依法保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
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
和纠纷。
(三)统筹兼顾,合理补偿。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处理好房屋
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