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物资
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哈枢指物 [2011] 第 5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完成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任务,贯彻落实铁道部建设管理要求,
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 2008〕247 号)和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指挥部物资
设备部组织工程管理部、 安全质量部、 计划财务部、 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本细则的规定对
施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范围。
第二章 检查考核
第三条 检查考核内容
1、管理制度。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机构设置、职责分工、需求计划、招标采购、
合同、质量控制、运输、装卸、验收、仓储、结算等各个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要
求;
2、机构人员。检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