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
嘉建工〔 2006〕453 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浙江省房屋建
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原《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同时废
止 。
附: 1、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3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