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93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12—27批准 1994—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沿平台、 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 (见图 )。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 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
栏杆高度不得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