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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 201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
全,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
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暴露出煤矿
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要求深刻汲取
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
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
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
以下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 9万吨 /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加快关闭 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