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 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商 务部、卫生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
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