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 2012年
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2〕 26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
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相关司局(办) :
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较好地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 2011〕1号)要求,城市住房
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住房用地供应稳中有升, 结构持续优化; 保障房用地应
保尽保,提前两月完成供地;住房用地价格调整合理,高价地异常情况趋稳,促进了土地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和全国国土资
源工作会议精神, 继续坚持并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 按照部重点工作安
排,切实做好 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