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0 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 2005
年 5月 12日国土资源部第 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年 7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文盛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
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和施
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
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