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
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 尽快恢复
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
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 即造成 30人以上死
亡(含失踪)、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 100人以上中毒
(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 10 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
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 48 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
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
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