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
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
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
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 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 (包括婴儿、孕
妇和老弱病残者) 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 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 但在许建
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 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 但禁止
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 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 如在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