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
(林资发[ 2009]16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 [2008]10 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可持
续经营,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现就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重要意义
1.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完善林木采伐管
理机制,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 “只有建立科学的林木
采伐管理制度, 才能使造林经营得到应有的回报, 让经营者充分共享林业发展成果, 才能形
成森林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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