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 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 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 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 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 18%。
当纵坡超过 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 2 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 1.05m。
6.2 .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 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 0.70m。汀步两侧水
深不得超过 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
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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