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第六阶段)重点解读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第六阶段)重点解读
一、修订背景
我部于 2008 年印发《 “十一五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 》(环
办[2008]71 号,下称第五阶段指标) ,并于 2010年 1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
第五阶段指标紧密围绕我部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由于在其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司局和各
省意见,仍然能够基本适应 “十二五 ”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但由于已进入 “十二五 ”,不宜再称
“十一五 ”指标体系。 为保持原指标的严肃性和政策连续性, 第六阶段指标体系未对第五阶段
26项指标作调整,仅对个别指标的实施细则内容微作调整。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阶段) 仍为 26项考核指标, 指标设置没有变化,
部分指标的考核要求有微调, 在“十一五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