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019年 57号》相关的
信息进行更新、修改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提纲)
一、验收时限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
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