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
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保
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确保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在公正、 公平的
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 全资或控股建设的水电工程项
目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从事水电建设的有关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参
股建设的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
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应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方负责。
第四条 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前期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主
要材料和永久设备采购 (包括根据招标计划需要由项目法人采购的大型施工设备 )
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