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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
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
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 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
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 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
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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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
资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