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称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防
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管
理规定,结合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由国防科工局及原国防科工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
性资金的军工投资项目,其建设内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均应依据本细
则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密项
目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四条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国防科工局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一)核准中央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