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吕梁煤业所属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
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切实做到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合法化,确
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建设项目的决策原则,每个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当前市场经
济需要,符合国家、地区、行业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符合科学的决
策程序,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第三条 计划部门是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的管理者, 负责各单位的新建、
改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计划管理。
包括如下内容:
1、负责上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
请报告的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2、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煤业发展规划。
3、符合开工条件的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及调整计划。
4、参与项目初设审查,概算验收调整及施工图会审,费用调整
和材料价差审定工作。
5、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月度工程进度及竣工工程验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