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维护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 )和国务院财政部
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
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依法设置
会计账薄,实施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 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通过政策引
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