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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满足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需要, 维护建设各
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根据国家
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
释活动。
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某一项
目,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做出的仅适用于该项目的书面解释。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国家工程计价标准、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各类工程计价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应用解释工作应依据客观事
实,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基本
原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五条 下列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