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 深入推进水
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是水产品质量安
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初级水产品、 投入品等药物残
留抽检和同步进行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执法两部分。
第三条 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均执行本规范。 涉及
行政执法内容的,按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实行由主管部门统一领
导,渔政部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或病害防治机构、检测机构等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
原则上要求以上各部门、机构全程参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 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