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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195号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 2013年 12月 18日广东省人民
政府第十二届 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朱小丹
2014年 1月 6日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 ——深圳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工程)的保
护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深供水工程,是指自东莞市桥头镇太园泵站至深
圳市三叉河对港交水点沿线的专用水工建筑物、机电、通讯设备及其附属
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
(一)供水水库、河道、渠道、明槽、渡槽、隧洞、箱涵、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