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 年 9 月 17 日以粤人社发〔 2010〕
276号发布自 2010 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 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根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不
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 统一组织
实施。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 3 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 考察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 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