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府 [2004]21 号
【发布日期】 20040302
【实施日期】 20040302
【时效性】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粤府 [2004]21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号,下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决定》。2003年,在各级政府、各有关
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但事故多发的势头仍没有
得到根本扭转, 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 各项保障体系和机制还不健全, 部分地
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 责任制不够落实, 投入不足,安全生产